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服务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谢先生(0574-******)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拍卖事务合作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5XSZFCG028K
标项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8月01日-2026年07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积极配合采购人商讨并拟订拍卖方案,按时派出工作人员及拍卖师完成项目拍卖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受理、签订合同、现场踏勘、起草公告、受理报名、组织现场踏勘、举行拍卖会、签订成交确认书、协助交割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递交回复报告等其他相关拍卖手续;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有限公司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
2、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3、供应商应对委托拍卖的标的保留价、竞拍报名情况等重要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供应商因故退出框架协议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采购人。退出时有正在履行的拍卖合同的,应完成全部履约责任后方可退出。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供应商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项目支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2、供应商拒签拍卖服务委托合同的;
3、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规定约定履行的。
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拍卖服务资质的;
6、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接国有产权业务未进县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拍卖合作服务。
十、采购合同文本:
象山县拍卖事务服务框架协议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1、单个产权交易拍卖项目的拍卖服务费,采购人按实收交易服务费的 40 %支付给供应商,但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万元;成交额在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8万元;成交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元指人民币)
2、按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交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3、交易服务费若有变动的特殊项目,根据实际交易服务费收入进行结算。
4、采购人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公告费、交通费、税金、通讯费、管理费、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用的费用,即完成合同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所提供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无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履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附件:
028K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事务合作框架协议采购7.28.docx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