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总则: 1.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标的设备(原装、全新合格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需求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加注“▲”的内容为重点评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标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 3.★投标供应商应该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性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4.本文的“质保期”是指中标标的物经约定的验收机构完成验收之日起算,截止中标人承诺的期限。 二、基本需求 核心产品:颅骨钉。 用途:手术室在用的颅骨固定架常用于颅脑、骨科等手术,使用时需要一次性配备3颗颅骨钉。 三、技术参数: ▲1、适用于所有Mayfield头夹以实现坚实固定。 2、精确的穿透,保证最小的损伤和不适。 ▲3、可通过ETO蒸汽灭菌消毒。 4、儿童颅骨钉采用精确的微调技术,能够准确控制穿透的深度。 ▲5、型号:A-1047,每套含3颗。 ★6、设备使用年限≥5年。 四、商务要求: 1.交货及安装、验收要求 1.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需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 30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1.3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为原装、全新合格的产品;且原装进口产品生产日期与交货日期差值≤6个月;国产产品生产日期与交货日期差值≤3个月。 1.4中标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同时提供培训服务,必须保证需求科室操作人员融会贯通,培训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总报价内。 ******医院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6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该项目完整的授权书。 2.售后服务要求 2.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并附有售后服务能力说明。 ★2.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原厂质保(设备原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至少为 1 年。 2.3在售后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的维修通知,响应时间为半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为4小时内,排除故障时限为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 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2.5保修期后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费,且配件费提供优惠价格,不得收取上门服务费及差旅费(需附配件价格清单)。维修好后6个月内,对仪器设备再次发生同样的故障并且需要更换同样零配件时,中标人承诺免费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2.6中标人负责送货上门,在招标人所提供的场地对设备进行安装、检验及调试,直至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要求为止,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付款方式 ★3.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合同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 (1)合同; (2)验收调试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3.2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协议时间提供设备,并经协议规定的验收机构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确认发票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第二期款项,在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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