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年产12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A************002001)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内容现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38579.1931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19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38351.1931万元(其中暂列金70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38万元;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32792.31414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需求)第八点第五款的内容: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以下表为准。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 备注 |
是 | 否 | |
工程保险 | √ | | 仅考虑工程一切险,暂定38万元,结算时根据发票按实结算。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 | | 包括: 1、场地换填、平整(满足施工阶段车辆运输、桩机进出场、工程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车间地面承载力等要求)(含场地内各项清理所有垃圾清理及外运等)计入工程费清单中。现场已完成基础性围挡,临时设施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考虑措施费项目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2、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至用地红线内的工作。 |
管线迁改 | | √ | |
苗木迁移 | | √ | |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 | √ | |
测绘 | | √ | |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 | √ | |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14.3.2条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第2点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完成实际工程量的35%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实际工程量的6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按照湖州档案馆存档资料整理要求提交招标人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注: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的,审核核准后付清(核准价的100%),不再提留1.5%。】
4、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以最新招标文件及附件为准。
本次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米皇昱兴建设发展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