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办公用地房屋租赁直接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5-LHGS-FW-157)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办公用地房屋租赁直接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0351-******)
本级监督部门:******办公室(电话:0351-******)
公示期限:2025年 6 月30日17时至2025年7月3日17时
******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办公用地房屋租赁直接采购项目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22279.98元(免税)
标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采购项目 |
质量标准 |
服务期 |
1 |
崔旭东 |
22279.98(免税) |
详见清单 |
详见公告 |
6个月 |
清单如下:
1标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不含税 单 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1 |
办公房屋租赁服务 |
月 |
6 |
3713.33 |
0% |
22279.98 |
3713.33 |
22279.98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总承包项目部LH分部
2025年6月30日